为满足广大对公客户的需求,方便客户财务管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省行从4月起调整对公账户管理费收取方式,将现有按季收取方式更改为按月收取,收费标准为40元/月/户,每月10日一次性系统批扣。 盘锦工行公司机构业务部在接到省行调整收费方式的通知后立即落实此项工作,按省行本次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收费时间等内容拟定公告,将通知内容及公告迅速发布到每一个对公网点,要求网点张贴在明显位置并做好客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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