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延安分行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延安分行近日印发了《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从组织机构、工作职能、会议规则、决议执行等方面强化信用风险委员会履职能力。 一、在组织机构方面,规定委员会由主管信贷管理工作的行领导及相关部门经理组成,设立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在工作职能方面,主要包括审议制定全行信贷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审议信用风险管理报告、法人客户大户分析报告和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大类产品、突发信用风险事件的分析报告,及分行权限内的信贷资产质量十二级分类(法人)、五级分类(个人)认定意见,审查认定项目等工作,研究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在会议规则方面,规定委员会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应到人数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会议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四、在决议执行方面,规定各相关部门应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执行依据为委员会《会议纪要》,秘书处负责督办会议决议的执行,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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