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银监局《关于报送执行国家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情况的紧急通知》要求,工商银行铁岭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对2010年以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总结。 一、2010年4月开始,严格执行总行下达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对申请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借款人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借款人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申请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时严格执行总行下达的《关于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一律不再审批发放七折利率的个人住房贷款。 二、2010年7月,总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该行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严格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贷款、严格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管理、加强抵押物风险管理、严格防控虚假个人按揭贷款。 三、2010年9月开始,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差别化信贷政策,立即停止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也立即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种个人非住房类贷款的管理,严格履行监督支付职责,严禁以个人非住房类贷款用于购买住房。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对其新开发项目发放贷款和办理贷款展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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