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盘锦工行严格执行总省行下发的房地产贷款相关政策制度,落实房地产贷款封闭管理要求,对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的资金归集与使用、项目建设与销售、按销售比例收回贷款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在贷款发放前,要求企业必须在我行开立资金监管专户,将已到位但尚未投入项目建设的项目资本金、贷款资金、按揭贷款及其他销售收入、借款人的自筹资金等全部纳入专户管理。专户资金实行备用金管理和建设资金使用审批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单笔超过500万元或项目总投资5%(以较低者为准)的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加强项目建设和销售管理。按月对项目建设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累计完成工程量与项目资金累计支出额是否匹配、项目建设是否顺利、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充裕等。
三、落实房地产封闭管理要求,按销售比例收回贷款。项目销售率达到50%,收回贷款额的50%,销售率达到80%要全额收回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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