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代客户保管储蓄存款凭证,杜绝以个人名义代客户保管储蓄存款凭证的现象,建行秦皇岛分行就代客户保管储蓄存款凭证制定有关操作规定。营业机构代客户保管储蓄存款凭证时,必须由委派主管(或龙头柜员)和经办柜员共同封包,各封口处要双人签章。封包上应注明代保管的储蓄存款凭证种类、数量、合计金额和封包时间。各营业机构单独使用一本《中国建设银行河北分行营业网点代保管物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用于登记代保管情况。非批量保管的要逐个登记;批量保管可登记一条,但必须附上清单,清单也需双人签章。代客户保管的储蓄存款凭证封包后,收归经办柜员或龙头柜员的尾箱保管。若代收代付储蓄存款凭证由客户逐个到网点领取的,统一收归龙头柜员保管,视同封包。代保管储蓄存款凭证作为重要物品列入日常交接、查库和日常检查范围。如遇各级管辖行检查等情况需拆包的,由营业机构双人拆包,清点后重新封包并登记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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