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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江门分行关于出售出借出租银行卡的风险提示

时间:2022-03-14 15:36:09  来源:银行界网  供稿单位:工行江门分行  

  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借给朋友使用,帮一点“小忙”?反正这张银行卡自己用不着,不如卖给别人用,还可以有点“收入”?殊不知,那张银行卡可能会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给自己带来风险。

  案例一: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可能会引发民事纠纷

  应朋友要求,陈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了借记卡和网上银行,并将借记卡及网银介质交由朋友使用。一段时间后,陈某接到某银行的催收电话,得知“陈某”通过网上银行向某银行申请了一笔信用贷款,目前已逾期;陈某经查询,个人征信上也出现了该笔贷款的逾期记录。

  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交易密码、电子银行介质的义务;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电子银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债务的承担、征信的不良记录等,可能需要持卡人自己承担。

  案例二: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

  某地公安机关发现钟某名下银行卡转入了多笔网络诈骗资金,涉嫌电信诈骗,遂对钟某实施了抓捕。据钟某交代,为了每月赚一千多块钱,其将名下4张借记卡借给了黄某使用。黄某利用钟某的借记卡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钟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出租、出借银行卡的,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工商银行提醒金融消费者:出借、出租金融账户和身份证件,不仅有可能会卷入不必要的民事纠纷,还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切不能掉以轻心。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对于本人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身份证及支付宝等信息需妥善保管,避免泄露、遗失,更不可买卖、出租、出借给他人,以免本人的信息被不法人员利用,造成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经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出租、出借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五年内不得新开立银行和支付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2.如遇到身份证、银行卡等遗失,应第一时间办理挂失等手续,若发现银行卡等有异常信息,应及时通过银行查询卡片信息并报警处理。

  3.发现买卖银行卡、身份证的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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