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企业在工行常州武进夏城路支行开立了一般账户,由于该企业的上级母公司资金链紧张,导致该公司开立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兑付困难。因此,部分收到该企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由于不能及时收到兑付或拒付通知,且无法联系到该房企财务负责人,纷纷打电话给该支行寻求帮助。
为了保证网点的正常运营秩序,防范舆情风险,该支行运营主管在接到电话以后,向客户说明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之间的区别,客户在了解相关业务和政策后,虽然表示理解,但仍然坚持认为银行可以代理出具拒付通知。在进一步研究票据法和工行相关的票据规定后,运营主管主动再次联系客户,表示根据《票据法》相关规定,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则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机构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银行据此规定,对满足该条件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系统会自动代理拒付。但是该房企尚未对该电子票据予以签收,银行系统无法作自动拒付处理。随后运营主管也积极联系该房企,终于在努力下,成功联系到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该企业财务负责人表示会尽快进行承兑或拒付,并表示了对工行服务的感谢。客户在了解到相关业务详细规定和操作流程以后,对该支行的工作表示认可,并称赞道:“还是你们工行专业,说话做事有理有据,让人信服,而且帮助我们积极联系企业责任人处理问题,解决了我们的大问题。”
在日常工作中,工行常州武进夏城路支行积极主动学习,灵活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提升客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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