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1日下午,省分行劳新江副行长一行赴台州,出席台州分行“全国文明单位”揭牌仪式。省分行财务会计部杨知非总经理陪同;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李于匡总经理现场指导相关工作开展。

揭牌仪式前,省分行劳新江副行长会晤了台州市文明办、台州市金融办、人行台州中心相关领导,就我行文明创建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

揭牌仪式上,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副主任项柳平先生宣读了《中央文明委关于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表彰决定及复查确认的通知》。

台州市金融办党组成员黄顺勇在致辞中提到,“全国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届,并由中央文明委权威发布,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非常珍贵、非常崇高。同时代表台州市金融办向台州分行表示热烈祝贺。
近年来,建行台州分行无论是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还是助力台州创建文明城市、志愿街道社区抗疫、动员组织慈善义捐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充分体现了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和担当,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了较好地示范引领作用。在历年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考核、人民银行等监管考核中,建行台州分行也都在全市银行业机构中名列前茅。此次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的称号,可谓是实至名归。

建行台州分行曹凡行长在感谢致辞中提到,通过“全国文明单位”的创建,分行整体形象焕然一新,文明理念蔚然成风。“全国文明单位”的成功创建对台州分行来说,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全国文明单位”这一荣誉让台州分行深感光荣。这份沉甸甸的荣誉的取得,让台州分行广大干部员工深感自豪,增强了自信心和前进的动力。这份荣誉意味着台州分行的综合竞争力迈上了新台阶;意味着社会各界对台州分行文明企业形象的充分肯定;意味着台州分行正在进入文明、稳健、快速发展的新轨道。近年来,台州分行获得了系列荣誉,市金融办考核评为四行第二,被人民银行评为综合评价A类银行,获得台州银保监分局“金融党建+民营经济”先进集体称号,被评为“全国双拥先进集体”,下辖支行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青年文明号,真正做到了文明建设和业务发展齐头并进。“全国文明单位”这一荣誉离不开上级行,台州市文明办、金融办、人行、银监等相关部门以及广大客户、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
建行台州分行曹凡行长表态,台州分行必将以更专业的经营、更智能的运行、更稳健的管理、更优质的服务、更文明的形象来回应“全国文明单位”这份荣光,为台州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和建行浙江省分行高质量发展的先锋队和排头兵。

建行浙江省分行劳新江副行长代表省分行,向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并在致辞中提到,建行浙江省分行一直致力于承担社会责任,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倡导文明服务理念,争做文明风尚的先行者、弘扬者、传承者。作为浙江省分行的重要分支机构,台州分行“全国文明单位”的成功创建,是一次重大进步,是浙江省分行企业文化历程中一支灿烂的花朵。同时,劳新江副行长对台州分行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珍惜荣誉,一以贯之。台州行上下要对“全国文明单位”这块招牌始终保持如履薄冰般的敬畏之心,一以贯之地将其当成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弥足珍贵的无形资产,时刻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和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带头实践文明、弘扬文明,时刻做好准备接受各界的监督。
二是主动担当,服务社会。台州分行要饮水思源,珍惜这份荣誉、感恩这份荣誉,以更高的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发扬大陈岛垦荒精神,为当地排忧解难,积极投身到台州人民急难愁盼的事业,助力地方经济。
三是要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希望台州行可以积极归纳总结文明创建的先进典型案例,对有关经验进行整理归纳,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复制,最终形成“全国文明单位”荣誉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花的良好局面。
随后,省分行劳新江副行长与台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项柳平副主任为台州分行“全国文明单位”荣誉揭牌。现场掌声经久不衰。

本次揭牌仪式由台州分行任建军副行长主持,并表示必定牢记总分行党委、市委的重托,切实履行精神文明建设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辖内各级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创新开展具有金融行业特点和岗位特色的文明创建活动,立足“三大战略”,纵深推进新金融行动,在突出价值引领、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百姓民生、融入社会治理上下功夫,持续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履践国有大行责任担当,助力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