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借款人吴某在淮安城北支行申请一笔40万元个人经营贷款。贷款发放后不久,借款人因餐馆经营不善多次产生逾期,后来其惹上“民间高利贷”债务纠纷,最终逃债“跑路”,导致贷款于2013年裂变为不良贷款。我行于2014年4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虽然判决执行,但因抵押房产为他人所有,且居住人较多,案件执行难度很大,该笔不良贷款一直悬而不决。客户经理仔细分析案件情况,发现抵押人为事业单位员工,以此为清收突破口,经淮安城北支行的不懈努力,最终完成该笔不良贷款的清收。
二、案例分析
在本次案例中,借款人经营恶化,失去收入来源,并且在外欠有高利贷和其他银行贷款,已失去实际偿还能力。抵押物为我市居民王某夫妇名下唯一房产,居住人口较多,其中包括老人和小孩。所以我行虽然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仍然长期难以执行到位。且保证人为我市某担保公司因经营不善,已无偿债能力。后发现抵押物所有人王某夫妇为事业单位员工,有稳定收入来源。淮安城北支行以此为突破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长期沟通。最终王某夫妇为避免房产被强制拍卖,主动代为还清我行欠款。
三、案例启示
1.清收不良方法要活。清收不良贷款不能思维僵硬,去法院一诉了之,任由法院协调处理。淮安城北支行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针对不同客户的具体情况想方法出主意,最终完成不良清收。
2.保证抵押物安全。办理贷款过程中,要保证抵押物足值有效,抵押手续合法合规。贷款形成不良后,还应积极落实相关资产的核查与保全工作,使处置工作转被动为主动。
3、责任心永远是关键。一直以来,淮安城北支行高度重视不良贷款清收和跟踪工作,联动客户经理,制定了一户一策的清收方针,每周与客户经理沟通交流清收进度,能够催收的密切关注,客户配合度不好的,完善诉讼流程,保证所有不良控制在合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