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连云港分行对照总行、省分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重要岗位目录(2020年版)要求,认真梳理包括33个需实施岗位轮换、18个需实施强制休假的重要岗位,主要涉及11个条线部门,进一步加强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执行的风险防控。
该行:一是关注监管机构对支行级负责人员轮岗期限的解释口径。连云港银保监分局于2019年8月20日下发了《关于辖内大型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落实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明确“以2019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各大型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管理型支行、经营型支行行长须达到轮岗期限不超过3年要求。今后,以每年末为截止日,作为监管部门督促辖内大型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落实此项要求的核查时点”。2021年1月4日从连云港银保监局获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2020年11月会议精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0号)与原办法(银监办发[2012]127 号)“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最长轮岗期限不超过3年”要求不一致的问题,充分考虑机构便利与履职风险,在银保监会统一调整前,仍按原条款要求执行。省分行2020年9月22日《关于印发<江苏省分行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重要岗位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建苏函〔2020〕410号)明确:二级分行负责人、二级分行部门负责人(含直营机构)、二级分行营业部(室)负责人、综合型支行、单点型支行负责人、综合型支行部门负责人(含直营机构),轮岗年限为7年。二是强化相关条线管理部门重要岗位轮换制度的执行。要求各支行、市分行各部门对重点岗位和强制休假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按照监管规定与行内制度“孰严”原则执行,并且与落实网格管理任务清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结合起来,将实施情况作为各机构、部门内控评价的重要依据,确保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落实到位,有效阻断风险,切实履行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三是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检查报备制度,按季汇总统计各机构人员的岗位轮换及强制休假信息,与对口监管部门做好信息报送和沟通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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